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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超面积付费我相信很多喜欢阅读新闻资讯的农民朋友应该有所了解,顾名思义就是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从而实行的一种收费政策。这种政策总的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因为宅基地超面积缴纳的费用本身就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既可以用来发展乡村经济,亦可用来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可以说一举多得。
但是建房先交10万保证金我想象大部分的农民朋友应该闻所未闻,其实这些年国家一直都在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改革,各地方也是各种模式进行试点。宅基地超面积付费只是其中之一,而农村自建房缴纳保证金也在部分地区开始征求意见,想象很快也会落实下去。
例如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在2023年年初的时候就发布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中在第八条中规定要建立健全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履约保证金制度,在文件中显示,农民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要先缴纳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人均3倍到5倍的标准,收取村民建房、老宅退出、风貌建设等履约保证金。
怎么理解呢?例如福建省2022年农民人均收入是24987元,就算25000元好了。如果按照文件中所说3倍到5倍的标准收缴保证金的话,那么福建省农户在农村自建房的时候,就必须先缴纳最低75000元,最高缴纳125000元,平均10万元。
而只有农户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之后,乡镇主管部门才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也就是说福建省农民不想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话,想在农村建设住宅将无其他途径了,因为现在农村建房必须要这两个证件。
而缴纳的保证金在文件中也表示将会在乡镇设立专户保管,而农民想要将这笔钱拿回去则需要等农户建设的房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才可以去乡镇办理退款。除此之外农民也不要妄想缴纳的保证金会有利息,因为在这份《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农户缴纳的保证金是没有利息的,当然也规定这些钱不会挤占、平调、挪用。
但是笔者只想说本来建房只要50万的,现在不得不增加10万的预算。因为这所谓履约保证金就相当于是压在那了,是不能动的。农户在建房需要购买建材的时候,就的重新准备资金,这很明显会增加农村农民的经济负担。说句老实话,这样的政策非常不得民心。也不知道征求意见结果怎么样,是否会通过。
因为按照福建省现有的政策来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例如在《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交纳各种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如数退还非法收取的款物,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到二千元罚款。而这位这些条例的制定部门和执法部门,难道不清楚这其中的道理吗?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改革,建房先交10万保证金?如果是你你会支持吗?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