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有关部门近日发布公告,详情如下:
(相关资料图)
最新公告
随着清镇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清镇市巡游出租车现起步价与城市发展水平矛盾进一步凸显,为了清镇市巡游出租车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清镇市交通运输局严格履行成本调查、价格听证等政府定价程序。结合清镇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立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及对运价结构进行调整和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运价调整
1.起步价:白天(06:30—22:00下同)7元、夜间(22:00—06:30下同)10元(白天、夜间所示时间下同),起租里程:3公里。
2.车公里单价:白天1.60元/公里,夜间2.0元/公里,白天3公里以上5公里以内每行驶500米跳表0.80元,5公里以上每行驶500米跳表1.20元;夜间行车3公里以上5公里以内每行驶500米跳表1.00元;5公里以上每行驶500米跳表1.50元。
3.低速行驶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白天等候3分跳表0.8元,夜间每2分30秒跳表1.00元。
5.返空费:超过5公里后每车公里单价加收50%返空费,白天2.4元/公里、夜间3.0元/公里。
6.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二、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
(一)联动方式:当燃料(甲醇)加权平均价格达到或超过4.29元/升以上、92号汽油市场价加权平均价格达到或超过8.19元/升以上时,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
(二)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由行业管理部门公告实施。
三、乘客合乘计价规则
(一)合乘按组别独立计费,计费结构不变,计费金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的四舍五入。
(二)合乘涉及起租里程的,按起租里程内合乘对应路段正常计费金额的70%计费;涉及超起租里程的,按里程计费正常金额的70%计费;涉及低速计时费、返空费等费用的,按其费用的70%计费。
(三)合乘每组乘客支付50%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四)合乘期间实际发生的过桥、过路、过隧道等费用由合乘乘客均摊。
(五)相关要求
1.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合乘首组乘客对车辆使用享有优先权。未经首组乘客同意,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向其他乘客提供合乘服务。当遇到行车路线选择等问题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优先询问并执行首组乘客意见。
2.出租汽车合乘计费涉及驾乘双方的经济利益,请各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予以高度重视,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合乘规则的培训教育工作,同时确保驾驶员正确操作计价器及相关机具。
3.经营者应及时与机具供应商对接,确保机具具备合乘功能,实时显示合乘乘客对应的计费金额,并接受质监部门的核检。同时,经营者应与信息服务商确认,出租汽车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对合乘信息进行分组记录的功能。
4.经营者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更换具备合乘计费功能计价器,并经质监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能启用。合乘计费功能启用后,驾驶员应向合乘乘客按组分别出具有效的机打税务发票,按发票“总额”项内的金额收取车费。
5.经营者、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合乘有关的管理规定。对于违规者,价格、交通部门将依据价格、客运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与清镇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4月3日下午联合召开清镇市巡游出租车起步价调整和制定联动机制的听证会。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7名,听证人4名,旁听人员5名。17名听证会参加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社会征集和委托相关部门(组织)推荐产生,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代表1名、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1名。4名听证人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市发改局副局长陈立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市融媒体中心对会议进行现场报道。
会前市发展和改革局向社会公告了听证参加人名单、听证会方案,并将会议资料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会举行时,应到听证会参加人17名,实到15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1.严禁非法客运,加大“黑车”的打击力度,维护出租车客运利益;
2.加大对出租车驾驶员职业道德的学习;
3.在价格调整的同时,提高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4.采购纯电出租车型,既节约成本又环保节能。
(二)采纳情况及理由
1.对序号为1至3号予以采纳,由清镇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2.对序号为4暂不采纳,理由为:目前上级主管部门对采购纯电出租车的相关政策尚未明确,将持续关注。
五、本公告自2023年8月2日起施行。
六、其他要求
因起步价调整涉及计价器调试,自施行之日起,计价器未调试好的巡游出租车按照原起步价方案执行;已调试好的巡游出租车按本通知方案执行。
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镇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