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10月26日电 据安徽省亳州市纪委监委26日消息,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对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王辉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辉在担任铜陵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在土地开发、案件处理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2年至2017年,王辉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87.44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辉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家人已代其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考虑王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